【贵大声音】协商民主助推基层治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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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1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而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成,对于增强社会活力、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基层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元主体参与、多种形式结合,实现“协商多元化”。基层治理存在各种风险矛盾,这些矛盾主要是各主体之间利益诉求不同所导致,因此,基层治理需要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多元主体协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包容、平等、理性、互惠的理念,达到广纳群言、凝聚共识的目的。在党建引领下,各主体可通过居民(代表)议事会、决策听证会、恳谈会、评议会、参与式预算、居民调解会、监督协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协商。根据不同的议事主题因地制宜地满足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寻找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夯实协商的社会基础,构建一个基层治理中广泛参与、有效参与的民主治理格局。

建设协商平台、用活协商空间,实现“协商情境化”。协商情境化是指在一个空间内(现实空间、网络空间)各主体能够进行身份的转换,按照协商的议程真正投入到协商实践中。协商平台有助于收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识别群众需求,使群众问题真正纳入协商议程,有利于有关组织进行针对性的回应和反馈,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协商空间为协商提供交流沟通的场所,保证协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增加达成共识的可能。另外,利用社交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网络协商,也可以被视作协商空间的一种。“现实+虚拟”的协商空间使多元主体讨论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具体,体现了基层协商民主的真实性和开放性。

明确协商议题、广泛开展协商,实现“协商常态化”。常态化协商有助于稳定秩序、增加活力。基层治理的事务纷繁复杂,协商议题应体现关联性和公共性。一方面,协商议题应和人民群众紧密相关,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现实需求。另一方面,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也是基层协商应遵循的重要原则,打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在明确基层协商事务类型和范围的前提下,在政府与政府、政府与社会、社会与社会之间广泛多层开展协商,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增强社会认同,实现协商常态化运行。

规范协商过程、促进结果运用,实现“协商制度化”。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一是规范协商程序,确保协商的正常运行。通过设计相关的协商制度,明确协商议题,在讨论和交流过程中有着规定的流程以及结果导向,使得多元主体参与其中,避免协商过程中的不充分性不确定性。二是培养协商意识,提升治理能力。除过程的规范外,协商主体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也值得考量。通过激励或动员性的制度设计,构建浓厚的协商氛围,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在协商的过程中逐步提升公众协商的能力和素质,保证协商有序进行。三是建立反馈机制,确保协商共识的执行。意见的交流和讨论是过程,协商结果的落实才是治理有效的体现。建立民主协商议事制度,保障群众围绕公共事务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效能感,有助于提升群众对基层治理的满意度。

(作者单位分别为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此文刊发于2023年6月14日《贵州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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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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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乐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