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贵州大学202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培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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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6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着力提升我校教师申报能力和研究水平,瞄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重大战略,凝练重大科学问题,产出一批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的高水平成果,推进我校文科科研高质量发展,为我校“双一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我校将启动202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符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申报,由学院收齐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推荐阶段性达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质量的申报材料报我处;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申请:近3年连续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且未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近5年有不良科研记录的;使用申报过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进行申报的;


(三)符合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副教授以上(含)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但未申报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本次不得申报。


二、经费资助及结项要求


)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若获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立项,追加资助经费1万元。


结项条件:申请人通过阶段性验收,且高质量完成202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


)我校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立项项目中,未参与本次申报,或未获得本项目立项资助的项目,自动获得立项并结项(前期未填写申报书的,须补填申报书),资助经费2万元。


三、项目研究期限:一年,自立项之日起算。


四、其他要求


(一)各级立项项目须高质量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以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为准)、通过阶段性验收,并完成相应级别结项要求,视为结项。针对申报书的立项及阶段性验收包括:


1.立项评审:完成申报书初稿撰写。重点对高质量完成选题、研究背景、文献综述、研究框架、前期成果的撰写进行立项评审。获立项项目负责人须进行立项答辩,现场与专家进行交流讨论。


2.第一期验收:对申报书第二稿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阶段专家意见对申报书进行打磨修改,修改完善后,提交申报书二稿。社科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


3.第二期验收:对申报书第三稿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根据第二稿评审阶段专家意见对申报书进行打磨修改,修改完善后,提交申报书三稿。社科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


4.第三期验收:高质量完成202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系统填报并通过学校形式审查


各阶段具体验收要求另行文通知。


(二)未通过其中任何一期验收的项目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若项目被终止,项目负责人将被收回已拨剩余经费;若项目被撤项,项目负责人须在接到人文社会科学处通知15日内退回已拨资助经费。


五、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课题申报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校级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誉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通知和课题申报书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确保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材料报送


申请人认真填写《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申请书》、《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于11月20日前由学院或科研机构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508室,电子版申请书、汇总表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rwskxms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8292795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5116

附件:


1.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申请书


2.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2: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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