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艺规课题),是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主要类型之一,与其他类型的省课题具有同等学术地位,主要资助全省文化和旅游及艺术事业建设发展实践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面向省内申报。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省艺规课题示范引导作用,致力推出既有实践深度、又有理论高度,既源于现实需求、又引领未来发展的优秀成果,构建支撑贵州发展的学科体系、研究贵州现象的学术体系、讲好贵州故事的话语体系,更好为国家和我省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新时代贵州艺术科学服务。
二、管理单位
贵州省社科规划办、贵州省艺规办
三、课题类别
(一)本年度省艺规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艺规课题,请结合自身资格条件、研究兴趣、科研实力等选择一类申报。
(二)课题类别不同,其资格条件、研究期限、资助额度、结项要求等也不同,请申请人结合自身资格条件等认真研究、选择申报。
四、课题要求
(一)选题名称。申请人可对《课题指南》中的选题适当调整文字表述,也可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在艺术学学科体系内自行设计题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一般不加副标题,不超过4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
(二)研究期限。属应用研究的,其研究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属基础研究的,其研究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课题经费。重点课题6—10万元/项,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5万元,课题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优秀5万元、良好3万元、合格1万元;一般和青年课题4—6万元/项,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3万元,课题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优秀3万元、良好2万元、合格1万元。
(四)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和正文字数。最终研究成果形式选填专著、译著、论文集、研究报告、工具书和电脑软件等,其中专著、译著、工具书正文字数15万字以上;论文集篇数10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3篇以上,且须标注“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字样),每篇字数4000字以上;研究报告正文字数6万字以上;电脑软件字数不限。
五、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①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②设有科研和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③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抓实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保证;④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③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④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4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无年龄限制,也可不填;⑤课题组成员不得多于6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⑥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结项规定
(一)重点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二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省艺规办。
1.研究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或贵州省分管相关领域工作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1次以上(含)。
2.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含《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1篇以上(含)。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2篇以上(含)。
4.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成果奖。
5.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二)一般课题、青年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省艺规办。
1.研究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或贵州省分管相关领域工作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1次以上(含)。
2.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含《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1篇以上(含)。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2篇以上(含)。
4.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成果奖。
5.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三)成果质量
课题研究成果须坚持正确方向,符合学术规范,达到相关研究领域先进水平,具有原创性、标识性和较高的学术创新价值、文化传承意义。
(四)结项流程
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课题负责人须严格按照《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结项及重要事项申请变更流程(试行)》有关规定和结项材料模板规范准备结项材料,并提交至课题责任单位。课题责任单位经审核无误后,出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结项情况说明》,并在课题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连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结项材料一并提交至省艺规办。
七、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杰出人才,特对本年度省艺规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省艺规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级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省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艺规课题申请。
(二)在研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省艺规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4月15日之前的,或在4月15日前已向省社科规划办或省艺规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
(三)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二)条款之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向多家基金项目(课题)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年度省艺规课题;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课题结项。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本年度省艺规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论文(研究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论文(研究报告)原件。
(六)多人领衔或参与申报的,须明确一人为课题负责人,且课题负责人只能为1人。申报材料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未明确课题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为2人及以上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七)《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总字数原则上不超7000字;“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部分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与本课题无关的不得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八)立项后凡以省艺规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均须标注“贵州省2024年度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年度省艺规课题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本年度《申报公告》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抄袭他人《申请书》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信息的。
6.2021年4月15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被撤销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省艺规课题;2019年4月15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省艺规课题。
7.未使用2024年度《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申报材料模板的。
8.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存在填写(装订)错误、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9.其他不符合本年度省艺规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八、申报受理
本年度省艺规课题实行线下申报。申报材料以学院、科研机构为单位提交,确保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
(一)受理截止时间
2024年6月4日17点
(二)受理地点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人文社科处项目管理科508室
电子材料受理邮箱:rwskxmsb@163.com
(三)受理材料
1.纸质版材料:《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2份。
2.电子版材料: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申请书》和以“申请人姓名+活页”(如:XXX活页)命名的《活页》各1份;《汇总表》1份。
(四)《申请书》《活页》请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表格除外)一律采用Word版文件格式。
(五)本年度省艺规课题的申报材料(含《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汇总表》和《数据代码表》等),须从人文社科处通知下载。
九、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贵州省2024年度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省艺规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公告和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发表或出版省艺规课题研究成果时,如公开发表文章,须事先向课题责任单位报备,并按课题责任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执行。如公开出版专著,属阶段性成果的,须经课题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艺规办审批;属最终成果的,须先鉴定、后出版,并严格按照课题结项审批意见执行。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责任单位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省艺规办。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确保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课题负责人须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项,对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可按程序申请延期,但须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至少2个月提出申请(已进入结项流程或清理期的,不再受理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延期课题顺利结项后,其结项等次只定为合格等次。如到期或获准延期后到期未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项的,对该课题作撤项处理并公开通报批评课题负责人。课题责任单位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省艺规办。
十、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科研机构要认真核实申请人填报的职称、年龄、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组构成等信息,并按时报送。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和《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课题管理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三)本年度省艺规课题申报工作和本公告相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和贵州省艺规办所有。
联系人:李倩倩 联系电话:88292795
附件:附件.zip
1.贵州省2024年度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2.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
3.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
4.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5.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数据代码表
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