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科研机构及广大文科老师:
一、此次申报范围:
2017-2022年度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及省部级等项目立项并已经结题的,已经发放了80%项目绩效的,可以申请发放剩余的20%项目绩效;在研的项目可以申请发放未达80%部分项目绩效;2023年立项的国家项目申报发放项目绩效的比例不超过80%,已经结题的省部级等可以申请全部发放。
二、发放的标准:
1.2022年以来贵州省社科项目立项经费5-10万元的,间接经费提取比例为50%(其中45%为项目绩效);5万元以下的学校提取5%后,余下的95%全部作为项目绩效,根据自己项目的进展情况填报使用计划,但最高不超过80%;
2.2022年已发放50%的项目,今年按照管理规定可以发放到80%;
3.2023年12月以前已经结项的项目,发放项目绩效剩余全部绩效。
请各位老师按照《贵州大学人文社科纵向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填写《纵向项目绩效使用计划表》报学院,由各学院汇总审核后,纸质版由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人文社科处,电子版发社科处(邮箱hs@gzu.edu.cn.)社科处审核后报校财务核拨经费,再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卡账户。各学院汇总上报时限:即日起11月30日下午5:30前,逾期未报的本年度将不再受理审报。
联系人: 赵立新 88282793
宋琳 88325455
特此通知
人文社科处
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