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文社科校级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根据《贵州大学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贵大发〔2022〕35号)(下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项目结题及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目前在研的所有校级项目。
二、清理范围:
2019年度立项逾期未结项的校级项目。
三、材料报送要求:
以上两类项目负责人最迟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校级项目结题审批表》1份、《校级项目结题登记表》1份、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果原件核查无误后当场返回)交至贤正2号楼507室,纸质版需学院领导签字盖院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sycgk@163.com邮箱。
四、清理要求:
1.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2.逾期未提交结项材料、或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我处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3.延而不结、久拖不结属严重科研失信行为,我处将加强对逾期未完成的校级项目清理进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撤项项目收回剩余经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内各级各类项目,申报其他科研项目时,我处将对其严格把关。
4.此次工作同时对2020年度立项未结项的人文社科校级项目作结题预警,拟定于2023年11月开展清理工作,请相关课题负责人做好准备。
联系人:梁瑶 电话:88291625
附件:校级课题结项清单(青年、一般、人才引进、专项适用).rar
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