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人文社科规划管理工作,提高课题负责人的合同意识,加强要求高质量完成项目科研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决定如下:
1.对2016年度立项已到期,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作终止处理,项目剩余经费原渠道返回。
2.终止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内各级各类项目,申报其他科研项目时,我院将对其严格把关。
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切实提高科研成果研究质量,提高结项率。请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课题立项合同和有关规定,认真对待课题研究,加强学术自律,按期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