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文科振兴工作,增强我校文科学术创新能力,形成学术创新团队,鼓励和支持我校文科教师团结协作,积极从事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领域的研究,多出高层次、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根据《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振兴纲要》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建设目标是:依托我校文科学科研究领域,瞄准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科研专项,以及学科前沿问题,确定研究方向,特别是注意跟踪和开拓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边缘学科的研究领域与方向,力争通过学术创新团队的建设,培育一支在相关研究领域能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队伍。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术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
1、学校在职教授,年龄不超过55岁;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思路开阔,敢于创新,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3、近三年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2)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过高水平学术专著;
(3)获省部级社科二等奖以上。
第四条 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问题,具有努力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在相关研究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和研究优势。鼓励由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以3-6人为宜(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创新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第六条 创新团队所在单位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由学校确定重大研究领域或重点研究方向,或由学术创新团队申报人自选研究方向。按照“依靠专家、公平合理、鼓励创新、择优支持”的原则,遴选被资助团队。
第八条 学校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申报者须填报《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
(1)创新团队人员构成与学术研究能力;
(2)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
(3)创新团队的研究思路和工作计划。
第九条 创新团队的组建和申报程序为:由各单位负责推荐,人文社科处负责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公开答辩,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评审通过的学术创新团队,要与学校签订建设任务书,明确研究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后启动创新团队的建设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首批设立3-4个创新团队,每个团队每年划拨建设经费5万元,建设周期为3年。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参照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所资助经费只能用于图书资料、差旅、会议、版面费,不得用于设备、劳务等开支。经费支出须经人文社科处审核。
第十二条 团队必须组织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营造自由探索、相互激励、开拓创新、团结合作、宽容失败、共享成果的良好学术氛围。团队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学术会议。
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经费的分配与使用。
第十三条 团队每年向学校提交研究工作年度进展报告,3年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 根据人才引进的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组成人员允许有所调整。人员调整应报人文社科处备案。
第十五条 团队建设情况采取考核制,考核分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期中考核在团队设置满2年时进行,期满考核在团队建设3年结束时进行。
期中考核合格的团队,继续建设。期中考核不合格的将减拨经费,限期整改,一年后重新评估。重新考核后不合格者取消该团队建设计划,同时取消下一轮申报资格。
期满考核时学校将评选出成绩最突出的一支团队直接纳入下一期建设计划,连续资助,并推荐参加上一级学术创新团队的申报和建设。
团队考核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文社科处负责落实。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在三年内同时完成以下科研任务,期终考核评价为合格。
(1)初步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有较强研究能力,学术研究特色明显,达到或接近国内该研究领域前沿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学术影响的研究队伍。
(2)在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2部。
(3)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
(4)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至少6人次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是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